双峰县实行“一企一章”严管源头治超
游延年 李贤云
9月14日双峰县源头企业监管印鉴启用工作会议传出信息,为强化治超监管工作,县治超办对源头企业装载过磅单实行监管印鉴管理,严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这一方式,在娄底市尚属首次。
县政协副主席、县治超办主任朱尧丰参加会议。并强调,在源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章”监管,是实现治超工作既治标更治本的重要手段。印鉴虽小,但责任重大。源头企业始终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抓实管细,而且要常抓不懈。
会议宣读了双治超办〔2017〕23号《关于使用源头企业监管印鉴的通知》文件,并向涉及源头企业的相关乡镇主管负责人发放了监管印鉴。
《通知》规定,县治超办统一刻制与发放源头企业监管印鉴,由源头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经开新区)人民政府管理与使用。源头企业监管人员确认未超标准装载后在随车过磅单上盖章放行;严禁在超标准装载和非法改装改型车运载的过磅单上盖源头企业监管印鉴;严禁未持有加盖“监管专用章”过磅单货运车辆出厂(场、矿)。路面治超执法人员在巡查和检查时,对未盖有源头企业监管专用章的货运车辆一律实行称重检测;对虽持有加盖源头企业监管专用章过磅单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实行称重检测。
《通知》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内容,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伪造印章提供虚假过磅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今年来,双峰县治超工作突出源头抓细节,相继出台了《双峰县源头企业治超巡查(驻守)工作制度》、《双峰县域内各采石场必须安装治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双峰县强化源头企业治超管理的规定》、《双峰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一单四制”工作制度》、《双峰县碎石场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规定》和《关于使用源头企业监管印鉴的通知》等一系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文件和方案,盯紧企业,严抓细管,明查暗访,追责倒查,有效地推进了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进程。1—8月份,全县共查处非法改装改型车辆12台次,恢复12台次,卸除非法安装液压顶泵4个;责令19家碎石场停业整顿;拆除11处砂场非法作业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