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1、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12、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3、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的;
14、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5、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0738-682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