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部门联动打击“欠薪”,让农民工安“薪”回家
近日,双峰县人社局与公安局联合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50余万元。领款当天,民工代表特意送来一面“尽心尽力,为民解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2016年,湖南省某电建公司通过湖南省电力局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双峰县某电网改造等3个工程项目。而后,该公司后将其中2个项目分包给承包人李某进行施工,另一项目则分包给双峰县某公司施工。此前,该公司已经支付给承包人李某80%以上的工程款,但李某拿到工程款后,并未及时支付工资,拖欠民工工资达120余万元;同时,该公司还拖欠双峰县某公司民工工资230余万元。2017年7月,石某广、蒋某升等39名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报案。经多方调查取证和多次协商调解未果后,双峰县人社局向该电建公司法人代表和工程承包人李某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2017年12月20日,双峰县人社局向公安移送了该案件。1月18日,该县公安局对李某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予以立案。 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7日,某电建公司垫付了李某承包项目中拖欠的民工工资120余万元,并与双峰县电力局协商解决了拖欠双峰县某公司的民工工资230余万元。
据了解,2017年,双峰县强化部门联动,对欠薪行为“零容忍”,全年共受理欠薪举报投诉119件,办结110件,其中调解处理79件,立案查处31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起,刑拘2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为987余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452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彭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