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在家吸毒获刑六个月
李亚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远离毒品,不仅要求我们自身坚决抵制毒品,还要求我们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甚至是自己家中的吸毒行为坚决说“不”。近日,双峰县一农民懵不知法,明知“朋友”多次在其家吸食毒品,而未加制止,最终导致自己深陷囹圄,悔恨不已。
刘某甲,双峰县人,租住在双峰县城的一套房子里。2014年12月,其朋友刘某乙在一外号叫“伟伢叽”(待查)的人手中拿到冰毒后来到刘某甲租住的房子里吸食毒品,刘某甲知道刘某乙在其房子里吸毒未予反对;刘某乙离开后不久彭某也来到刘某甲房间里,并利用刘某乙吸剩的毒品进行吸食。同年12月某日,彭某在一外号叫“冬瓜”(待查)的人手中购买了一小包冰毒,然后找到刘某乙商量一起到刘某甲的房子里吸毒。次日凌晨0时许,彭某和刘某乙来到刘某甲的房子里玩耍,彭某、刘某乙二人再次在刘某甲租住的房子里用烧烫的方法一起吸食了冰毒。次年1月,经双峰县检察院批准,双峰县公安局对刘某甲予以逮捕,并由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业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